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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部门关于印发《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09-12 16:19:23

现将《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实施。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、发展改革、财政、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、商务主管部门,海关总署广东分署、各直属海关,各有关中央企业:

现将《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实施。


工业和信息化部

国家发展改革委

财政部

自然资源部

生态环境部

商务部

海关总署

2023年8月21日




来源:工业和信息化部